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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要求书的撰写要求
作者:宁夏昌兴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1-11 08:52:26
通用名称是指某类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包括行业内的规范名称和商业实践中约定俗成的别称、简称、俗称等。通用名称属于共用名称(commonterm),仅能标示商品或服务的种类,无法发挥类似商标那样指示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功能,如福尔马林是甲醛的通用名称、PDA是掌上电脑的通用名称。
正是通用名称这种共有财产的性质,使得消费者仅凭通用名称无法确定商品来源。通用名称如被少数经营者垄断,将大大增加消费者选购商品的搜索成本,因此世界各国法律均禁止将通用名称以宁夏商标注册的形式私有化。新《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我国现行法律对通用名称的认定并无明文规定,法律实践中的认定依据主要来自3个方面:一是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二是同行业经营者约定俗成、普遍使用的名称和专家意见,三是专业工具书、辞书等公开出版物中记载的内容。
商标查询是指宁夏商标注册申请人亲自或委托商标代理人查询有关商标登记注册情况,以了解自己准备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与他人已经注册或正在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程序。那么商标查询时如何提高商标注册通过率呢?
1、了解审核标准,正确判断近似商标商标相同或近似是商标注册过程中最常见的失败原因。2005年底公布的《商标审查标准》是商标审查员对商标显著性、近似商标的判断依据。充分了解《商标审查标准》将有助于商标申请人判断商标近似状况,从而降低商标注册失败风险。
2、商标查询中注意跨类别近似问题一般来说,商标查询是按照商品或服务的类别进行单类别查询,但目前在商标局使用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还存在着跨类别近似的问题。跨类别近似,是指不在同一大类别的商品或服项目,在功能、使用方法和用途、销售渠道等方面均具有极高的类似性,因此互相构成近似商品或服务。如第30大类中的3002“茶饮料”,在功能与使用方法上均与第32大类的3202“不含酒精饮料”类似,故不同类别的二者互为类似商品。当出现这种情况时,就需要商标申请人在两个类别中分别进行商标查询。
3、商标查询注意细节关注商标状态在进行商标查询时,有的商标申请人会发现在同一类别已有相同或近似商标,但这并不意味无法注册商标了。实际上,商标申请人查询的商标信息不仅包括正在申请和已经注册的商标,还包括申请失败和已经无效的商标。因此,当发现商标近似之后可以进入商标详细页面进行细节查询,页面最下方将会显示这枚商标的流程、状态、有效期等具体信息。若商标处于无效状态或已经过了有效期,申请人则可重新进行商标申请。
向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后,在专利申请阶段,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对专利文件修改总的原则是修改不能超范围.即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中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照片表示的范围。如果是申请人主动提出修改专利文件的,在提出修改的时间上,应满足法律的要求,即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人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中请口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如果申请人是被动修改专利申请文件的,就是申请人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情况下,应当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或者是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或者在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通知书作出答复的情况下,修改应当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或者复审通知书指出的缺陷。
权利要求书应按如下要求撰写:
1、应说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和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有几项权利要求的应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使用的科技术语应与说明书一致,不得有插图。
2、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尽映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主要技术内容,记载构成发明或实用新型必要的技术特征。除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性质需用其他方式表达外,独立权利要求应当先写前序部分,说明发明或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以及现有技术中与其密切相关的技术特征;再写特征部分,说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应只有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并写在同一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之前。
3、引用一项或几项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只能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除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性质需要用其他方式表达外,从属权利要求应先写引用部分,写明被引用的权利要求编号,可能时把编号写在首句;再写特征部分,写·明技术特征,对引用部分的技术特征作进一步限定。
撰写权利要求书的要求
1、应当简要、清楚、完整地列出说明书中所描述的所有新的技术特点。否则,就会缩小专利保护范围。说明书中没有涉及到的内容,也就不能写入权利要求,因为要求保护的范围必须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2、权利要求书中使用的技术名词、术语应与说明书中一致。权利要求书中可以有化学式、数学式,但不能有插图。除有绝对必要,不得引用说明书和附图,即不得用“说明书中所述的方式撰写权利要求书。为了表达清楚,权利要求书可以引用设备部件名称和附图标记。
3、一项权利要求要用一句话来表达,中间可以有逗号、顿号,不能有分号和句号。以强调其意思不可分割的单一性和独立性。
4、权利要求只讲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不允许陈述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目的、功能等.
5、权利要求又分为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两种。独立权利要求应从整体上反映出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全部的必要技术特征,它本身可以独立存在。从属权利要求是引用独立权利要求或引用包括独立权利要求在内的几项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又含有若干新的技术特征的权利要求,从属权利要求必须依从于独立权利要求或者在前的从属权利要求。
6、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只应当有一项独立权利要求。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符合合案申请要求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可以有两项以上的独立权利要求。
每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可以有若干个从属权利要求。
有多项权利要求的应当甩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编号时独立权利要求应排在前面,它的从属权利要求紧随排在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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